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幼兒與家庭科學系 碩博班轉系甄試辦法

一、碩士班

  • 家庭生活與教育組
    甄試項目及占總成績百分比: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 (60%)
    2.複試:口試 (40%)
    –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1.初試 2.複試

    審查資料: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3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系、班(組)人數。
    2.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一式3份: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文獻初探、研究設計及參考文獻(除參考文獻外,以5頁為限)。
    3.自傳一式3份,得包括個人簡介、求學歷程及報考動機等。
    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已發表之文章、專題報告等】各一式3份。

  • 幼兒發展與教育組
    甄試項目及占總成績百分比: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 (60%)
    2.複試:口試(含兒童發展、幼兒教育及英文閱讀) (40%)
    –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1.初試 2.複試

    審查資料: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3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系、班(組)人數。
    2.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一式3份: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文獻初探、研究設計及參考文獻(除參考文獻外,以5頁為限)。
    3.自傳一式3份,得包括個人簡介、求學歷程及報考動機等。
    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已發表之文章、專題報告、英語文能力證明等】各一式3份

二、博士班

  • 家庭生活與教育組 / 新住民組
    甄試項目及占總成績百分比:
    1.初試: 審查一 (15%):相關經驗、證照及榮譽:請列舉具體事例及檢附佐證資料 審查二 (35%):碩士論文(或相當於碩士論文之相關著作)、著作、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及進修計畫(statement of purpose)等
    2.複試:口試 (50%) 2-1 家庭生活教育理念及專業知識、英文閱讀。 2-2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及進修計畫(statement of purpose)等。
    –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1.口試 2.審查二 3.審查一

    除初試審查項目外,請盡量提供下列有利審查資料
    1.大學(含)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2.學經歷說明書(格式請參照附件 16,第 64頁)。
    3.自傳。
    4.推薦函2封(格式參照附件 17,第 65頁;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由考生連同其他備審資料同寄。)
    5.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如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競賽得獎證明、外語能力證明等】
    *以上繳交資料(除推薦函外)均為一式3份,須於報名期間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考生須分裝於3個自備的中式信封袋內,並於信封袋及各項資料封面上註明:報考系別、組別及姓名。
    *所繳交的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 幼兒發展與教育組 / 新住民組
    甄試項目及占總成績百分比:
    1.初試:審查 (40%) 相關研究經驗、碩士論文(或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著作、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及進修計畫(statement of purpose)等。
    2.複試:(60%) 英文閱讀、兒童發展、幼兒教育、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進修計畫(statement of purpose)等。
    –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1.口試 2.審查

    除初試審查項目外,請盡量提供下列有利審查資料
    1.相關研究經驗:請檢附佐證資料。
    2.碩士論文(或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3.相關著作。
    4.學經歷說明書(格式請參照附件 (格式請參照附件 (格式請參照附件 16,第 64頁)。
    5.自傳:包括個人簡介、求學歷程及報考動機等。
    6.大學(含)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7.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文獻初探、研究設計及參考文獻(除參考文獻外,以15頁為限)。
    8.進修計畫(statement of purpose)。
    9.推薦函2封(格式請參照附件17,第 65頁) ;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由考生連同其他備審資料同寄)。
    10.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如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英語文能力證明等】。
    *以上繳交資料(除推薦函外)均為一式3份,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考生須分裝於3個自備的中式信封袋內,並於信封袋及各項資料封面上註明:報考系別、組別及姓名。
    *所繳交的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規定事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100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100分;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初試合格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初試及格標準:家庭生活與教育組初試成績各列前20名以內(得不足額)者、幼兒發展與教育組初試成績各列前20名以內(得不足額)者。
  3. 初試合格名單將於112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公告於本系網頁。
  4. 本系各組缺額不得互為流用,新住民缺額亦不得互為流用;家庭生活與教育組一般生、在職生缺額得互為流用;幼兒發展與教育組一般生、在職生缺額得互為流用。
  5.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入學。
  6.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7. 本系部分課程夜間或周末開課,在職者亦可報考。
  8. 113學年度入學本系之碩士班中等師資培育生名額至多2名,其甄選及修習等相關事項,悉依教育部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申請時間:依學校行事曆公告

聯絡資訊:77491417,陳怡伶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