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
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各大專院校透過創新課程,將專業知識融入實踐操作,帶領青年學子進入農村場域,以跨域共創輔導手段,協助解決農業及農村等在地議題,累積青年學子實作體驗與服務經驗,嘗試以青年觀點投入在地議題,為農村導入新想法與創意做法,同時也為青年學子刻劃未來回到農村就業服務的想像藍圖,期達到青年實踐、教育創新及農村共好之目的。
補助對象:
以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為計畫補助對象,由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設計一套教學課程、專題討論或社團輔導,搭配可實行專業核心知識之農村場域,帶領學生進入場域,進行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等實踐課程。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 申請者應於前項規定期限內上網完成填寫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三),並上傳計畫提案構想書(如附件四)等有助審核通過之相關文書,始完成申請作業,申請網址如下:https://ruralup.swcb.gov.tw/ 。
- 申請時應自行檢視提報資料是否完備,逕以紙本送件、資格不符規定、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或逾期送出(以送件時系統時間為憑)等程序不合規定者,本局均不受理,亦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
- 申請資料審核完畢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資料;未通過審查之送審資料,本局當以尊重其智慧財產權、創意與學術倫理,盡安全維護之義務,並得依檔案法規定集中管理,於法定保存年限屆期後逕依規定銷毀;其中若含個人資料者,本局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於徵選結束後逕依規定銷毀。
- 本次徵件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存放於本局資料庫,作為後續資料庫管理、聯繫及行銷推廣時使用,並於計畫結束後逕依規定銷毀。申請單位得透過本局徵件時之聯絡電話行使閱覽、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刪除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當事人權利;但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局得依同法第14條規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