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淡水崁頂市民活動中心非營利幼兒園
一、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
二、本市113學年度新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相關說明如下:
(一)甄選資格: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
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
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欲參加本市113學年度新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之非營利法人,請檢附相關資料於113年1月5日
(星期五)下午4時前,依據所欲甄審之非營利幼兒園寄(送)達指定地點,並請於封面標註「新北市113學年度
新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逾期或缺件皆不予受理,亦不退回相關資料。
三、有關旨案甄選須知、經營計畫書格式說明、委託辦理計畫及相關參考資料請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重要公告區下載參閱(網址:https://kidedu.ntpc.edu.tw/p/406-1000-12853,r125.php)。